《山东省禁毒条例》出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

2017-12-22 文/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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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禁毒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要求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

  《山东省禁毒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要求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规定禁毒委员会应组织实施禁毒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建立健全毒情监测评估、药物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

  针对不法分子从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中提取制毒原料、管控缺乏有效手段的实际,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渠道规定了具体的管控措施。针对我省化工医药企业数量较多,不少制毒分子采取租赁、骗购等手段利用化工医药企业生产厂房、反应釜等压力容器从事制毒的现状,规定企业或者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反应釜等设施设备出租或者转让给他人,用于化工、医药商品生产、储存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艺人涉毒、“毒驾”等热点问题,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和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