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全国首个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

2021-11-15 文/刘伟光 From:本站

编辑导读:

我省此次出台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是全国首个且经省政府同意的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是我省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的一个重大成果。

11月11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副厅长郭艳,二级巡视员徐希进,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有良,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刘玉栋,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总审计师李峰出席会议,解读《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郭艳介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节水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批准出台《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建立了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领导多次对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提出要求。特别是今年,省委深改委将“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列为重点改革任务,省政府将“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纳入《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水利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11月5日正式印发。

郭艳提到,目前各地对节水激励政策都有相关规定,但或仅为原则性要求,或为单项奖励政策,我省此次出台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是全国首个且经省政府同意的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是我省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吸收现有政策规定,实现系统集成。作为一项专门的节水激励政策,文件内容体现了《水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中涉及金融、税收等方面的相关表述,从突出激励节水工作的角度,对现有政策规定进行了强化。

二是继承有效经验做法,取得突破创新。文件一方面吸收了目前我省在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培育节水标杆、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做法;另一方面,在各部门大力支持下,立足激励节水工作的思路,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突破。

三是突出激励引导作用,措施务实管用。近几年,我厅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监督管理、典型示范、宣传教育等系列工作措施,推动山东节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次我们立足激励引导,着力建立节水工作促进机制,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激励措施,特别是节水表彰奖励、节水载体补助等方面,紧贴基层现实需求,规定具体、明确,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政策依据,便于贯彻执行。

据悉,目前全省共有国家节水型城市22个,总数居全国第一,19个市县被评为省级节水型城市;累计94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占全省县域总数的69%,总数居全国第二。在公共机构节水方面,自2019年到2020年两年时间,省市县三级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水行政机关,全部高标准建成水利行业节水机关,打造了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样板;2020年,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部署启动节水型高校建设,首批评估认定17所“山东省节水型高校”;到2020年底,省直机关和省直属事业单位全部建成“山东省节水型单位”,2021年全省有6家单位被评为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为切实发挥节水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省水利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开展节水标杆培育遴选工作,计划在重点用水行业遴选一部分节水标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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