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出台

2021-10-08 文/崔秀娜 From:本站

编辑导读:

针对群众关心的重复采集信息问题,《条例》明确强调在政务服务中可以通过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电子材料,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纸质材料。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殷勤的必然要求,也是支撑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和制造业大省,数据产能巨大。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数据资源划分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明确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的范围;规定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对数据目录编制及数据的采集、汇聚、治理、共享和开放提出具体要求;对数据采集划出“禁区”,强调不得重复采集能够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采集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群众关心的重复采集信息问题,《条例》明确强调在政务服务中可以通过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电子材料,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纸质材料。

为保障数据运行健康有序,《条例》规定要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数据安全责任;明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网信、公安、国家安全、大数据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数据安全责任单位的保护责任;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作出规定;强调数据跨境审查,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向境外提供国家规定的重要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国家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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