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021-07-30 文/崔秀娜 From:本站

编辑导读:

条例还明确构建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准入的基本制度。规定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占据山东经济“半壁江山”,是山东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板。条例的出台,对于优化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推动民营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民营经济概念和政府以及部门职责,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制度保障。首先,将民营经济界定为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之外的各类经济形式;另外,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服务民营经济组织联系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条例还明确构建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准入的基本制度。规定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不得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条件;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要求政府和部门在实施相关行政管理行为时,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

在社会普遍关注的“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条例还专门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服务体系;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注重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审核,将民营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资信作为授信主要依据;鼓励各类政府基金投资民营经济,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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