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文/图+文-崔秀娜 From:

编辑导读:

6月8日上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秉林通报济南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情况”,第十检察部主任胡晓麟通报典型案例。

  6月8日上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秉林通报济南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情况”,第十检察部主任胡晓麟通报典型案例。

  “2019年3月份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对人民群众作出庄严承诺:将心比心接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韩秉林表示,“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所有信访事项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应回尽回’‘能回尽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并全部办结答复,答复率100%。”

  据韩秉林介绍,7日内程序回复是指,处理群众信访的检察院应当在接受信访事项后7日内告知信访人接收及分流情况;3个月内实体答复是指,自信访事项程序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对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逾期未办结的,应向当事人答复办理进展情况,并说明理由,后续每月向当事人答复一次,直至答复办理结果为止。

  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建设是重中之重。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济南市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轮流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有关规定》《济南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释法及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配套规定,确保群众信访从“接受—受理分流—程序回复—办理结果答复—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矛盾化解”等一系列环节有规可依、有效衔接,为系统解决群众信访难题,切实化解信访矛盾提供了制度保障。

  针对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群众信访数量多、时间紧、要求严的特点,“我们立足内部挖潜,构建员额检察院轮流办案制度,采取‘专人负责、员额检察院全院参与’模式,明确责任分工,提升信访办理效率。”韩秉林表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也为信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通过信访系统2.0对接收的每一件信访事项全程录入,确保件件有迹可查,实现了信访案件办理的流程化、规范化、法制化。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成立了律师服务室。由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效果显著。

责任编辑:公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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