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医疗保障及经办服务地方标准,10月30日起实施

2019-10-17 文/文-杨超 From:

编辑导读:

10月17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医保局今年全面启动医疗保障及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发布5项地方标准。

  10月17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医保局今年全面启动医疗保障及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发布5项地方标准。5项标准中,前2项是整个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标准,后3项是针对医保经办服务制定的专门标准。山东省医疗保障标准体系的首批标准将于10月30日起实施。

  山东省医保局今年全面启动医疗保障及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查备案,山东省全国率先发布《医疗保障第1部分:标准体系》《医疗保障第2部分:术语》《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通则》《职工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等5项山东省地方标准。据介绍,这是新时期全国医疗保障领域发布的首批地方标准。

  据山东省医保局局长张宁波介绍,医疗保障是重大民生工程,业务覆盖全体人民群众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所有医保部门、医药机构、银行、保险、医养健康机构等社会服务体系,涉及我省9503万参保人、69840家定点医药机构、9661项医疗服务项目、5万余种联网结算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随着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转诊转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越来越需要标准化、信息化的支撑。加强医疗保障标准体系建设,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统一参保范围、统一征缴标准、统一待遇支付、统一经办服务,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

  另据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王德学主任介绍,这次医保经办服务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按照“四个最”改革目标,实现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六统一”。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山东省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对18类34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精简优化、流程再造,将于10月底前与标准同步实施,以标准固化和规范《办事指南》的落地实施。首先,医保经办大厅功能区域的设置、窗口的标志标识,便民设施的配备、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将全省统一。其次,办事时限进一步压缩。对于老百姓比较关注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转诊转院,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医疗费手工报销等业务,办事效率将大大提高。办事时限整体压缩45.5%,即时办结事项达到50%以上。再次,办事流程进一步简化。通过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推广合并办、集中办、预约办等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地简化办事流程,全部经办事项办事环节整体精简16.4%。同时,申办材料进一步压减。通过大力推行共享数据、复用材料、容缺办和告知承诺等服务方式,做到申办材料应减尽减,申办材料整体精减32.3%,部分事项将实现“刷脸办”,或只凭一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办材料由原来的13种削减到7种以下。最后,我们还将着力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多元化办理方式,不断扩大网上和掌上办事范围,群众办事将更加省事、省力、省心。

责任编辑:公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