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50万元

2021-03-24 文/王立群 From:本站

编辑导读:

3月2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奖励办法》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3月2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奖励办法》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应急厅党委书记、厅长秦传滨表示,进入2021年以来,山东省生产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接连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为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山东省应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个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已正式印发实施。《奖励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16条,分别对《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判定标准、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原则以及奖励标准、奖励原则、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附件对危险性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奖励情形进行了细化。体现出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

二是核查属实给重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三是举报情形具体化。《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的情形19项,奖励30万的情形29项,奖励10-20万的情形91项,奖励2-5万的情形96项。

四是举报资金财政支付。《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支付。

五是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六是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

据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崔宗涛介绍,奖励资金的及时兑现是举报奖励办法得以落实的保障。2021年,省级安排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7.98亿元,较上年增长19%,已统筹考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支出的需要。省直有关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上,也考虑了这个因素。从调度的情况看,目前16市均已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并将根据省里的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各市也都已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在相应的资金监管制度建设方面,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细则,在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不泄露的前提下,对奖励资金预算的编制、资金发放的审核、奖励资金的支取,以及资金的监管、违规的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把奖励资金管好用好。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出台《奖励办法》的目的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此,广大人民群众还需积极行动起来,发现和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让隐患无处遁形、让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确保山东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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