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 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5-06-11 文/刘伟光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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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领支撑作用,会同18个部门研究制定了《若干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要素保障,用“真招实策”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6月1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峰,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封立树等领导出席会议,解读《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峰介绍,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山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主体占全省市场主体的99%。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要在政策集成上再加力,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财政厅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领支撑作用,会同18个部门研究制定了《若干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要素保障,用“真招实策”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据了解,《若干政策》紧紧围绕民营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10个方面、50条具体的政策,既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又添柴加薪,促创新提升。用实打实的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助力赋能。政策主要聚焦五个领域:

(一)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这方面的政策比较多,包括3个方面17条政策。其中,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支持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争创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创新能力。在企业智能化转型方面,支持企业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算力券”奖补,鼓励开展工业软件研发,培树国家级数字化标杆企业,引导企业智能化升级。在企业引才聚才方面,支持引进顶尖人才、紧缺人才,引育领军人才,强化企业创新发展的人才支撑。

(二)助力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包括3个方面13条政策,其中,在推动产业升级方面,实施技改专项贷贴息、设备更新补贴,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在增强外贸企业发展动能方面,实施“鲁贸贷”融资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增强外贸竞争力。在支持服务业发展方面,鼓励民营企业承担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养老、家政等民生事业发展。

(三)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包括2个方面13条政策,一方面,强化融资供给。通过引导基金支持、供应链金融、股权投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便捷性,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加强常态化源头防控,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支出事项不得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

(四)构建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这方面有3项政策,主要是,消除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常态化排查清理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制定负面清单,禁止以所有制性质等条件,限制民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增加“保底订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市场机会。

(五)提高政策便利度和可及性。共4项政策,包括深化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改革、开展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保障企业公平享受财政政策权益,多措并举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增强政策执行效果,用看得见的红利,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李峰表示,这次出台的一揽子财政支持政策,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受益面广,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工作落实,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供给力度,为更好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