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出台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026-01-26 文/崔秀娜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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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已于2026年1月25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加强文物的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1月25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加强文物的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海关、海警、消防救援机构等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强化对文物保护工作的保障与监督。条例规定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与文物有关的事业性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用途管理;规定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人才培养。条例明确可以通过设置文物保护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并规定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文物资源数据信息平台,推动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程序,创新规定至少每五年核定公布一批省级及以下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并创新、细化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方面工作要求。强调上位法要求的“先调查、后建设”制度,细化列举了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性行为。

科技赋能突出特色,条例规定要促进文物研究与活化利用。一是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组织开展儒家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等的研究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沂蒙精神等有关的文物加强研究阐释。二是着力推动科技赋能,开展山东特色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拓展沉浸式、互动式等多元化文物展示利用场景,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提升观众体验。三是促进文物资源活化利用。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推动各地依托当地特色资源设立主体多元、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的博物馆,支持乡村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鼓励各地依托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考古遗址公园等开展文物主题旅游、文化研学等特色活动,推动文物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