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探索优化“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山东省开发区条例》出台

2025-01-19 文/崔秀娜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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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 2025 年 3 月 1日起施行。

《山东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 2025 年 3 月 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发区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表示。

条例共 6 章 40 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和附则。

根据国家关于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化工园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设立目的、功能定位、管理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条例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同时,规定化工园区由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国家和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进一步激发开发区创新活力,让开发区集中精力抓经济发展,条例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出如下制度安排:一是对开发区管理机构履行的职责作了规范,要求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同时明确开发区应当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二是鼓励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探索优化“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三是对经济管理权限下放作了规定,要求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的经济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开发区。同时,对不适宜下放的权限,规定应当通过延伸服务窗口等方式,为开发区企业提供便利。

规划与建设对提高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单设规划建设一章,明确要求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协调、管理规范、各具特色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对全省开发区总体规划、各设区的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作了规定。另外,条例还对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整合托管、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等作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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