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出台

文/崔秀娜 From:

编辑导读: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月18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月18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指示要求。“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将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表示。

《条例》立足于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总定位,将普适性、长期性、原则性的内容上升为法规。同时,突出问题导向,破解绿色低碳转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山东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求实效,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全面释放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效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条例突出山东特色,明确提出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业格局,对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等作了规定,同时对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数字产业、海洋产业、文化产业等作了规范。

能源转型是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途径,条例围绕能源转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重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有效的能源监管体系。二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实行化石能源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三是规定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持续优化用电结构,促进绿色电力消纳;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围绕美丽山东建设,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强生态管控、推动土地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结合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正在开展的工作,将相关机制上升到制度层面。同时,对发展循环经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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