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作为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儒家文化发源地、沂蒙精神诞生地,也是名副其实的全国文物大省。根据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10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一法一条例”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省拥有不可移动文物3.35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286万余件/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101处增加到226处,世界文化遗产由3处增加到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687处增加到1968处,博物馆由153家增至812家。
“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良好,成效明显,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以来,全省实施主动考古发掘项目90余项,累计22个考古项目先后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居全国第三位。推动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进,在全国率先实现国有土地“先考古、后出让”制度16市全覆盖。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保护管理能力不够强、文物研究阐释有待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文物保护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犯罪活动、文物消防安全隐患,依然是影响文物安全的三大风险。另外,现行法律法规实施中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我省条例自2010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虽历经2016年、2017年两次修正,但有些内容已经滞后或缺失,与新修订的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内容,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时代我省文物保护工作需要。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压实法定责任、强化支持保障、加强研究阐释、深化活化利用、完善法治体系等工作建议,持续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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