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国资国企大省,国有企业主要资产和经营指标稳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底,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18.8万亿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9.4万亿元。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在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的同时,不断丰富完善报告制度,聚焦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创新开展专项监督,取得了积极成效。
聚焦坚持制度引领,研究出台监督措施。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顾问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今年1月份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若干措施》从四个主要方面,为加强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监督,提供了规范有效的制度保障。一是明确监管重点。确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监督的基本原则、职责定位、监督重点等,提出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应当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调整优化监管事项和监管标准,深化对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的监管。二是加强审议监督。提出省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应当将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三是建立监督机制。提出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代表反映集中的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跟踪监督;对确有必要的,转交有关方面开展专项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四是加强贯通协调。提出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监督方式的工作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成果运用,形成推动各方监督的工作合力;持续推进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加强省属企业管理情况数据信息交互共享,开展对省属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的动态分析研判。
将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的报告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为提高审议效果,深入开展前期调研,通过召开省属企业座谈会、赴部分省属企业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有关情况。
积极推动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动态化国有资产监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季度报送机制。推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季度分类别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创新性工作,省属企业重大资本类事项,国资国企资产经营核心指标等。在有关部门报告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季度分析,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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