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2021-01-08 文/武志雯(实习)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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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提出,着力畅通劳动力要素流通渠道,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改变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乡—城”单向流动模式,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2021年1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着力畅通劳动力要素流通渠道,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改变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乡—城”单向流动模式,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伟表示,国务院在2014年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国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山东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就是按照这一目标来设计的。

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促进人口双向流动,合理分布。

主要改革内容有: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畅通农民变市民、市民变农民双向渠道,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社区集体户,户口登记在集体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可申领家庭户口簿;加强人口管理信息化,实现部门间信息联通共享,最大限度为群众办理户口业务减材料、减手续;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推进公民户口、居民身份证高频事项全省通迁、通办,为“跨省通办”奠定基础;等等。

(责任编辑/公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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