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新增就业超600万,山东提前完成“十三五”就业目标任务

2020-12-04 文/武志雯(实习)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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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到2019年,城镇新增就业每年都保持在110万人以上,截至目前,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超过600万人,提前完成“十三五”就业550万人的目标任务。城镇就业占比稳步提升,2019年达到51.71%,比“十二五”末提高2.6个百分点。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增多,区域就业结构更趋合理。

2020年12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就山东“十三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情况召开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山东提前完成“十三五”就业550万人的目标任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梅建华表示,“我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了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据介绍,2016年到2019年,城镇新增就业每年都保持在110万人以上,截至目前,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超过600万人,提前完成“十三五”就业550万人的目标任务。城镇就业占比稳步提升,2019年达到51.71%,比“十二五”末提高2.6个百分点。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增多,区域就业结构更趋合理。

2016年到2019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今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农民工总量持续扩大,2019年末达到2350万人,较“十二五”末增加25万人。我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另外,在社保方面,具备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同步完善、参保人数与基金收入同步增长、待遇水平与保障能力同步提高等“三个同步”的特点。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提前一年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实现全覆盖,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6年以来,先后两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18元,高出国家标准30元。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左右和80%以上,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段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责任编辑/公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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