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建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2020-11-30 文/崔秀娜 From:

编辑导读:

《条例》注重在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强调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康复中的作用,注重保护传统工艺,创新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

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作为《中医药法》的实施立法,立足山东实际,注重对国家法的细化、延伸、补充。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并规定合并、撤销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的,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条例》注重在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强调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康复中的作用,注重保护传统工艺,创新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西医融合发展。条例一方面规定了以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和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通过建立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科学研究和协同创新机制,明确齐鲁中医名家经典的收集整理工作,建设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针对我省中医药发展“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从优质种质资源和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标准和规范制定、中药材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入手,细化有关制度设计,提升我省中药材质量和品牌建设水平。在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条例专设一章,从种植养殖、新药研发、产业延伸等方面进行规范,并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经费、融资、人才、医保等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王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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