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山东PM2.5指数下降41.8%

2018-02-07 文/文-王立群 From:本社

编辑导读:

2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41.8%、33.8%、66.2%、22.9%,其中PM2.5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下达的改善指标。

  2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41.8%、33.8%、66.2%、22.9%,其中PM2.5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下达的改善指标。

  据山东省环保厅厅长王安德介绍,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3.6%、11.7%、31.4%、2.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75.4天,同比增加26.5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4.9天,同比减少8.2%天,比2013年减少45.9天,减幅达75.5%;各项主要空气质量指标均达到2013年以来的最优值,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周边省份相比,我省2017年PM2.5平均浓度在京津冀晋鲁豫六省(区、市)中最低,比2013年下降的比例在六省(区、市)中最大。

  王安德介绍,在整个2017年第四季度,山东省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3.1818亿元,其中烟台获得的资金最多,为3251万元。2017年全年,升级共补偿各市资金6.0665亿元,有关市上缴资金1207万元。德州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5072万元。

  王安德还通报了2017年全省环保执法情况。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4917件,罚款14.8亿元,在全国列第一位。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1件,罚款5646.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10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722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353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2件。


责任编辑:程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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